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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環新鮮人 OT多時薪無28元

【經濟日報專訊】穿名牌西裝,挽著逾萬元手袋到中環    返工的職場新鮮人,與最低工資看似毫無關係,卻因每日工時長、OT多,時薪可能低過28元,比清潔    保安更低,以廣告及公關界最常見。

有大企業管理層至今仍然「矇查查」,認為事不關己,得悉有新鮮人可能「踩界」,工資未達標隨時犯法,大為震驚,急於今天落實最低工資後首個工作日,跟進事件。

聘有逾百名員工的公關公司,其管理層一直未有想過最低工資會影響公司運作,只決定在今年停止聘請暑期工。該公司董事說:「以前請暑期工只會給一點車馬費,約3,000至4,000元,有很多人會來做,但最低工資後,要給7,000多元,所以今年不請了。」

日做12小時 部分員工未達標

她起初還充滿信心,指公司全體員工薪金一定超過最低工資水平,因為職級較低的客戶主任(Assistant Executive)月薪約萬元,與清潔工及保安員的6,000、7,000元不同,故不認為月薪萬元仍有可能低於法例要求。

該公司在合約上列明僱員每周只須工作5天,休息日為有薪,每日工作10小時。但她指,由於行業性質及工作量大,大部分員工平均每日工作10至12小時,有時下班後及假期亦要OT。

要計算最低工資是否達標,首先將月薪1萬元扣起8天有薪休息日工資2,580元,餘下的7,424元除以該月總工時,以每日工作12小時計,該月總工時為276小時,換言之,該僱員的平均時薪只得26.9元,未達28元。

「倘手腳慢 怎能計算OT?」

對於上述結果,她大表驚訝,聲稱日後要求下屬OT可能會「踩界」。她指:「如果是同事手腳慢,怎能計算他在OT,有下屬博表現,為興趣而OT,是他自願留下,但矛頭可能指向我,說我無良、無人情味!」無論如何,她今日會向大老闆指出有關問題。

另一4A's跨國廣告公司同樣可能誤墮法網,其總經理指,公司以9,000至1萬元聘請客戶主任、見習生及撰稿員,每日工作介乎10至12小時,強調薪金一定高於最低工資。但問題是,員工每月享有8天有薪休息日,在長工時下,員工亦可能低於時薪28元。

她說︰「最低工資不是將28元乘以一個月總工時,有7,000多元便合法嗎?我不是太清楚,有時候假期工作了2、3小時,都沒有補水的。」對於公司可能違法,她顯得緊張,表示今日會跟進問題。

大律師陸偉雄表示,他的律師樓以萬元聘請初級秘書,但對方最近向他說,其薪金低於最低工資,要求加薪,令他摸不著頭腦,因秘書每日OT均有補水。他認為,最低工資有「N種」計算方法,相信會引起勞資雙方很大爭拗。

他指,若果僱主在不理解法例下違反最低工資,法庭一般會酌情處理,不會即時檢控,但倘若僱主是蓄意的,譬如以4,000元請全職,動機明顯,也沒有足夠抗辯理由,檢控機會較大。

人力資源管理學會前會長黃錦沛提醒,企業如以9,000至1萬元聘請長時間工作的員工,要加倍留意,因為休息日、用膳時間是否有薪,以及實際工作時間都會影響僱員工資是否合乎法例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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